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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兰人自从占领巴达维亚后,多年来一直在诱惑和抓捕明国人到巴达维亚定居,并任命汉人“甲必丹(capta船长)”——来管理。因为明国人勤劳吃苦,什么都会干,和本地土著完全是两个物种,荷兰人可以从他们身上得到税金和商品。
“什么,你们居然对香料课税?”奴易兹看到下一项时,忍不住又高叫起来。
“多新鲜那,你以为大员和长崎一样,免税港吗?”蔡飞明嗤笑一声,然后用手指剁着桌面,挑着眉毛对奴易兹说道:“稻米是唯一免税的,不但免税,今后每年你们必须运来我们规定的数量。其余商品统统要课税,不过税率不同,你看像皮革和硝石税率就很低,你们其实有得赚。”
奴易兹低头看了看清单下方的那一长串商品,发现这些基本都是原料:羊毛,皮革,各种热带红木,以及棉花,生熟铁,铜,硝石。
蔡飞明开始一项项给他解释:大员需要各种皮革,水牛皮,鳄鱼皮,羊皮,鹿皮,猪皮,驴皮来者不拒,以上这些粗货包括红木和棉花在内,巴达维亚本地不足的话,隔壁印度就有丰厚的货源。
至于各种金属,穿越众不强求,有没有都可以。
硝石是重点:在所有商品里硝石的税率是最低的,而且收购价很高。蔡飞明口沫横飞的告诉荷兰人:只要在孟加拉沿海,就能从当地土邦手里收购到上好的硝石——卧莫尔帝国在该地区频频吃瘪,不是没有原因的。另外,英国人已经在马德拉斯(金奈)开始建立商馆,那里应该也有货源。
见这位来自明国的热心人士开课讲解如何获得南亚物产,谈判桌对面的荷兰人违和感顿时掉了一地。只有对穿越众了解最深的范德哈根同志,脸上的表情还算淡定:他知道这伙复国者掌控着明国境内的一些黑市和盗贼兄弟会,有点南亚的情报也可以理解。
……
总之,这场持续到第二天的穿荷双边谈判,虽说途中有点小磕绊,最终还是达成协议。彼得·奴易兹经过据理力争,锱铢必较,最终为东印度公司赢得了一份他无权决定的文件,以及一船货物。
协议分为两份文件。
第一份文件是停战协定:双方同意将前段时间发生在大员的交火事件,定义为“冲突”,决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,互相交还俘虏,结束冲突,恢复正常贸易关系。
另外,voc宣布放弃对大员岛以及周边地区的所有权,同时宣布放弃对商馆存银,以及商馆本身的追索权,原名为“威尔登号”,现已改名为“乘风号”的快艇,同样照此办理。
这份文件由“西昆仑贸易开发总公司”的代表蔡飞明和“联合东印度公司”的代表彼得·奴易兹草签,当天晚些时候,夏先泽ceo代表公司董事会签署了文件,现在只等巴达维亚的简·皮特斯佐恩·科恩总督签名后,协议就会正式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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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份文件是贸易协定:穿越方同意预支给voc包括生丝在内的一部分商品,由奴易兹暂任船长的斯洛滕号负责将货物运回巴达维亚。荷方保证在1628年度,会给大员输入需求清单上的商品,用来冲抵货款和利息,不足部分荷方用现款偿付。